課程資訊
課程名稱
檢察實務-檢察官之偵查
Procuratorial Practice-Prosecutor’s Investigation 
開課學期
111-2 
授課對象
法律學院  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  
授課教師
蔡碧玉 
課號
LAW5495 
課程識別碼
A21 U6680 
班次
 
學分
2.0 
全/半年
半年 
必/選修
選修 
上課時間
星期三3,4(10:20~12:10) 
上課地點
霖1403 
備註
開學後抽籤加簽大學部10名.先修:刑總一二、刑分、刑訴.
限碩士班以上
總人數上限:30人 
 
課程簡介影片
 
核心能力關聯
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課程大綱
為確保您我的權利,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
課程概述

本課程以介紹檢察官之職權及檢察官如何行使偵查權之實務運作為主要內容,範圍從檢察官的職務角色到如何實施偵查及終結偵查,所涉及之法規包含法院組織法第五章檢察機關、法官法第十章檢察官及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等,由最高檢察署主任檢察官蔡碧玉邀集法務部檢察司司長黃謀信及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蔡偉逸、陳舒怡共同授課,依檢察官角色定位、如何實施偵查、終結偵查及檢察官的勤務等不同主題,由不同講師分別講授,授課方式包含檢察實務操作講解、案卷研討、案例模擬演練、實地參訪教學等,同時輔以刑事訴訟法相關實務見解及問題研析,讓學生充分理解檢察職權之內涵及實務運作之實況。 

課程目標
為提升法律研究所及法學院學生對於檢察官角色及檢察職權之認識,使法學教育與司法實務課程接軌,以強化學生對法學理論之實務應用能力,並及早理解實務職場之工作內容,以利將來職涯選擇,並有利於奠定未來進入司法官職前養成教育之基礎能力,成為更宏觀、成熟之法律人。 
課程要求
上課主動發問、參與討論及模擬實作。
實務案卷僅供上課使用,課後依限繳回卷宗,未繳回者得評為成績不及格。 
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Office Hours
另約時間 備註: 有需要者個別提出需求再安排 
指定閱讀
不指定 
參考書目
 
評量方式
(僅供參考)
 
No.
項目
百分比
說明
1. 
繳交報告、作業 
70% 
期中報告及期末報告各一篇 
2. 
上課出席及參與狀況 
30% 
上課出席及發言情形、口頭報告、參訪及模擬偵查庭表現 
 
針對學生困難提供學生調整方式
 
上課形式
提供學生彈性出席課程方式
作業繳交方式
個人報告取代團體報告
考試形式
書面(口頭)報告取代考試
其他
課程進度
週次
日期
單元主題
第1週
112/2/22  檢察權概說
一、檢察官的定位與任務
二、檢察一體與檢察獨立
三、檢察職權之內容(實施偵查、提起公訴、實行公訴、協助自訴、上訴…)
四、檢察權之監督與制衡
五、檢察官與法官、律師、司法警察之關係
 
第2週
112/3/1  檢察權概說
一、檢察官的定位與任務
二、檢察一體與檢察獨立
三、檢察職權之內容(實施偵查、提起公訴、實行公訴、協助自訴、上訴…)
四、檢察權之監督與制衡
五、檢察官與法官、律師、司法警察之關係 
第3週
112/3/8  檢察官如何開始偵查與終結偵查
一、偵查之開始
(一)告訴、告發、自首或其他情事知有犯罪嫌疑
(二)司法警察機關移送
(三)立案審查(核退、發查)
二、偵查之終結
(一)起訴
(二)不起訴
(三)緩起訴、職權不起訴
(四)他案簽結
 
第4週
112/3/15  檢察官如何開始偵查與終結偵查
一、偵查之開始
(一)告訴、告發、自首或其他情事知有犯罪嫌疑
(二)司法警察機關移送
(三)立案審查(核退、發查)
二、偵查之終結
(一)起訴
(二)不起訴
(三)緩起訴、職權不起訴
(四)他案簽結
 
第5週
112/3/22  檢察官如何開始偵查與終結偵查
一、偵查之開始
(一)告訴、告發、自首或其他情事知有犯罪嫌疑
(二)司法警察機關移送
(三)立案審查(核退、發查)
二、偵查之終結
(一)起訴
(二)不起訴
(三)緩起訴、職權不起訴
(四)他案簽結
 
第6週
112/3/29  檢察官如何開始偵查與終結偵查
一、偵查之開始
(一)告訴、告發、自首或其他情事知有犯罪嫌疑
(二)司法警察機關移送
(三)立案審查(核退、發查)
二、偵查之終結
(一)起訴
(二)不起訴
(三)緩起訴、職權不起訴
(四)他案簽結
 
第7週
112/4/5  清明節放假 
第8週
112/4/12  檢察官如何進行偵查
一、偵查團隊之運作(如何指揮調度司法警察)
二、偵查案件之方法
(一)進行案件的步驟
(二)傳喚、訊問(含特殊訊問)
(三)強制處分之實施
(四)科學鑑識與科技偵查
 
第9週
112/4/19  檢察官如何進行偵查
一、偵查團隊之運作(如何指揮調度司法警察)
二、偵查案件之方法
(一)進行案件的步驟
(二)傳喚、訊問(含特殊訊問)
(三)強制處分之實施
(四)科學鑑識與科技偵查
 
第10週
112/4/26  檢察官如何進行偵查
一、偵查團隊之運作(如何指揮調度司法警察)
二、偵查案件之方法
(一)進行案件的步驟
(二)傳喚、訊問(含特殊訊問)
(三)強制處分之實施
(四)科學鑑識與科技偵查
 
第11週
112/5/3  檢察官如何進行偵查
一、偵查團隊之運作(如何指揮調度司法警察)
二、偵查案件之方法
(一)進行案件的步驟
(二)傳喚、訊問(含特殊訊問)
(三)強制處分之實施
(四)科學鑑識與科技偵查

※ 期中報告繳交(偵查計畫案例練習) 
第12週
112/5/10  檢察官的勤務
一、內勤
二、外勤(含勘驗、解剖)
三、偵查外的勤務
四、案例練習(實務卷宗) 
第13週
112/5/17  檢察官的勤務
一、內勤
二、外勤(含勘驗、解剖)
三、偵查外的勤務
四、案例練習(實務卷宗) 
第14週
112/5/24  檢察官的勤務
一、內勤
二、外勤(含勘驗、解剖)
三、偵查外的勤務
四、案例練習(實務卷宗)

※ 期末報告繳交(含本學期課程研習心得) 
第15週
112/5/31  檢察官的勤務
一、內勤
二、外勤(含勘驗、解剖)
三、偵查外的勤務
四、案例練習(實務卷宗) 
第16週
112/6/7  臺北地檢署參訪(9:00-12:00)
(含模擬偵查庭)

# 附註:
安排參訪臺北地檢署課程,先簡報雙向座談會,再參觀署內檢察機關團隊辦案指揮中心、遠距偵查庭(含實際模擬偵查庭)、溫馨談話室、指認室、拘留室、內勤偵查庭、調解室、數位採證中心(惟需視參訪當日業務狀況保留彈性參觀項目)。